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文件精神,开展学校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章申请基本条件及要求
第三条 申聘对象应已经具有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按照本条款规定参照执行。所有合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不用参加全国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持有证明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有两年及以上的国外留学或者出国访学经历的;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有关外语考试其他相关规定文件查看沪教委人〔2007〕30号文件,详见人事处部门网站:“人事处-政策法规”。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查询考试时间等问题。
对于申报工程系列、实验工程系列的50岁及以上特别优秀人员的外语可以不作要求。
第四条申报条件除了满足第三条之外,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实验工程型系列还需要满足相应系列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第五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时,必须具有工程(社会)实践经历(研究系列除外),当年度未完成相应的工程(社会)实践经历者原则上不能聘任高一级职务。进校前非教师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的教师并持有证明的,可以不用参加工程(社会)实践。详情查阅人事处部门网站:“人事处—政策法规”中《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青年教师参加工程(社会)实践实施意见》(沪应院人[2013]10号)一文。
第六条学校另行公布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达到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关于重新申报的问题
1.关于连续两年申报问题
按照市人保局2009年5月通知精神“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体如下(即2014年参加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但未获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获奖证书)、教学成果奖(前五位)等奖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
(3)以第一(通讯)作者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
以上成果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间隔一年及以上再次申报问题
参加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但未获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上次评议否决之后的新的学术、技术成果(须符合入围条件)作为主评议材料,才可重新参加今年评议。
对2012年前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通过、但至今未被所在学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于其评议结论已经超过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如今年再次申请参加评议的,也需提供新的学术、技术成果。
第八条对外单位调入和新引进人员的聘任
对于从外单位调入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我校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重新进行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
对于从海外回归的应聘者,其任职年限、学术水平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执行。
对于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博士,进我校担任中级职务一年及以上,可以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
对于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以由学校直接聘任。
第九条面试
通过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正高人员和破格申报副高人员需要参加面试答辩,陈述本人学术、技术成果。
第十条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1.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2.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1)评议过程中发现的,中止评议;
(2)评议结束后发现的,取消评议结论;
(3)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关于收费标准
1.第一、第二次(系指到我校工作之日起,下同)参加评议的人员收费标准:副高级评议费个人承担1000元;正高级评议费个人承担1200元。
2.第三次及以上参加评议的人员评议费自理。副高级评议费1200元/人,正高级评议费2000元/人。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所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第三章 评议与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对其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研究系列、工程系列除外)以及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可申报正高指标数(见附件十)组织遴选并排序;
二级学院(部)按照学校下达的可申报正高指标数将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原则上二级学院(部)提交人事处的正高申报人员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可申报正高指标数。
第二步: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材料;
第三步:学校对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研究系列、工程系列除外)考评;
第四步:学校将教育教学能力(研究系列、工程系列除外)考评全部通过人员的材料外送,由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第五步: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经外送评议结果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全部人员,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者学科评议组再对其进行学术评议、投票表决,并对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第六步:学校对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者学科评议组通过的全部人员进行工程(社会)实践评议考核;
第七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任人选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具有其他系列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到教师系列,或者教师系列转到其他系列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年(含)以上实践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且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并参加同一档次职务的学术技术能力水平外送评议,评议通过后进入学校聘任程序;具有其他系列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教师系列晋升其他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年(含)以上实践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且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进我校时间至少满一年;对于校外引进的优秀或者特殊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参加高级专业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第十七条申报图书系列、高教研究系列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申报相应教师职称系列的学历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被SCI、EI收录(光盘版)的会议论文可以作为入围条件,其他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入围条件。
第十九条以“通信联系人”名义发表的文章可以作为入围条件,但是仅限于“排名第一作者”或者“通信联系人”中一人使用。
第二十条统招统分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职务的入围条件。
第二十一条作为入围条件的文章发表日期必须在任现职以后。
第二十二条专任教师、实验员、辅导员等人员晋升中级职务时至少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第二十三条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近三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可以申报晋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全部评议通过人员必须转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才能聘任。
第二十四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决结果三年内有效。
第二十五条关于聘任资历:任职资历起始计算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聘任对象的任职资历计算到当年度的12月31日。
第二十六条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人员(女性为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申报中级职称,可以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8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及条件另行发文。
第二十八条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