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2016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经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制定本聘任方案。本方案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岗位设置
本聘期岗位设为四类:教师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类岗位。
管理岗位:设一至十级岗。
辅导员岗位:设一至六级岗。
专业技术岗位:设一至五级岗。
二、应聘条件
(一)教师岗
1、教授岗:
(1)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师岗位的应聘条件;
(2)2012-2013年聘期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教授;
(3)2012-2013年聘期达到教授岗位要求且表现突出的副教授。
2、副教授岗:
(1)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师岗位的应聘条件;
(2)2012-2013年聘期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教授或副教授;
(3)2012-2013年聘期达到副教授岗位要求且表现突出的讲师。
3、讲师岗
(1)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师岗位的应聘条件;
(2)2012-2013年聘期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4、助教岗
(1)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师岗位的应聘条件;
(2)2012-2013年聘期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
(二)管理岗
1、符合学校规定的管理岗位的应聘条件;
2、2012-2013年聘期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辅导员岗
1、符合学校规定的辅导员岗位的应聘条件;
2、2012-2013年聘期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
(四)专业技术岗
1、符合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条件;
2、2012-2013年聘期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三、岗位职责
1、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岗 位 | 岗 位 职 责 |
教授 | (1)每年为本科生授课,完成160课时的实课时理论教学与360学时标准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名列前茅,无教学事故。 (2)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工作各环节的任务。 (3)聘期内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著名检索系统(SCI、SSCI、EI、CSSCI)收录期刊中;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的著作(排名第一);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含优秀教材)三等及以上奖项(排名第一)。 (4)聘期内主持累计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或聘期内主持累计科研经费12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著名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承担社会责任,完成院、系分配的公共事务,聘期内不少于15次。 |
副教授 | (1)每年为本科生授课,完成160课时的实课时理论教学与360学时标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2)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工作各环节的任务。 (3)聘期内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著名检索系统(SCI、SSCI、EI、CSSCI)收录期刊中;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的著作(排名第一);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含优秀教材)三等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二);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承担(排名前二)市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教学团队、实验示范中心等);或在学院认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4)聘期内主持累计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或聘期内主持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著名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承担社会责任,完成院、系分配的公共事务,聘期内不少于15次。 (6)50岁以上且无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聘期内可以90实课时折算1篇学术论文。 |
讲师 | (1)每年为本科生授课,完成160课时的实课时理论教学与360学时标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2)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工作各环节的任务。 (3)聘期内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著名检索系统(SCI、SSCI、EI、CSSCI)收录期刊中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主持);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的著作(排名前三);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含优秀教材)三等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三);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或聘期内承担(限前三名)累计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或聘期内承担(限前三名)累计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著名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4)承担社会责任,完成院、系分配的公共事务,聘期内不少于15次。 (5)45岁及以上且无硕士学位的讲师聘期内可以90实课时折算1篇学术论文。 (6)2010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聘期内在学院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获得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主持),或获得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主持)且在CSSCI源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及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其中至少1篇在学院认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或在学院认定的B+类期刊发表(录用)2篇论文②每年为本科生授课60-100实课时,教学效果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③承担社会责任,完成院、系分配的公共事务,聘期内不少于15次。 |
助教 | (1)每年为本科生授课,完成160课时的实课时理论教学与360学时标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2)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工作各环节的任务。 (3)聘期内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4)承担社会责任,完成院、系分配的公共事务,聘期内不少于15次。 |
注: (1)研究生导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2)双肩挑人员每年为本科生授课原则上为30-80实课时; (3)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02年修订)》执行; (4)学术论文、教学科研项目、获奖等以科技处和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5)学术论文分类、收录等标准参照《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到款经费; (7)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分配仅限三人,且由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8)社会责任由各系主任每年负责统计。 |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完成分管工作;
(2)实行坐班制,按学校有关考勤规定执行;
(3)热心服务师生,工作不推诿扯皮;
(4)服从领导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辅导员岗位职责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认真完成分管工作;
(2)实行坐班制,按学校有关考勤规定执行;
(3)热心服务师生,工作不推诿扯皮;
(4)服从领导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岗位津贴及发放
1、岗位津贴的组成
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年功补贴、超工作量津贴三部分组成。
2、各类岗位津贴系数
基本津贴与年功补贴标准见下列各岗位津贴系数表(表2-1~2-4),各岗位年功补贴系数按工龄≤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25年、≥26年分段设定,工龄的确定按工资核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表2-1 教师岗津贴系数表
岗位级别 | 基本 津贴 | 年功补贴 |
≥26年 | 21~ 25年 | 16~ 20年 | 11~ 15年 | 6~ 10年 | ≤5年 |
校聘一级岗 | 72 | 11 | 10 | 9 | 8.5 | 8 | 6 |
校聘二级岗 | 56 | 11 | 10 | 9 | 8.5 | 8 | 6 |
教授基本岗 | 42 | 9 | 8 | 7 | 6.5 | 6 | 5 |
副教授基本岗 | 27 | 8 | 7 | 6 | 5.5 | 5 | 4 |
讲师基本岗 | 19 | 6 | 5 | 4 | 3.3 | 2.7 | 2 |
助教岗 | 14 | 5 | 3.7 | 2.5 | 2.2 | 1.9 | 1.5 |
表2-2 辅导员岗津贴系数表
岗位 级别 | 基本 津贴 | 年功补贴 |
≥26年 | 21~ 25年 | 16~ 20年 | 11~ 15年 | 6~ 10年 | ≤5年 |
一级 | 42 | 9 | 8 | 7 | 6.5 | 6 | 5 |
二级 | 31 | 8 | 7 | 6 | 5.5 | 5 | 4 |
三级 | 27 | 8 | 7 | 6 | 5.5 | 5 | 4 |
四级 | 21 | 6 | 5 | 4 | 3.5 | 3 | 2 |
五级 | 19 | 6 | 5 | 4 | 3.5 | 3 | 2 |
六级 | 14 | 5 | 3.7 | 2.5 | 2.2 | 2 | 1.5 |
表2-3 管理岗津贴系数表
岗位 级别 | 基本 津贴 | 年功补贴 |
≥26年 | 21~ 25年 | 16~ 20年 | 11~ 15年 | 6~ 10年 | ≤5年 |
一级 | 72 | 11 | 10 | 9 | 8.5 | 8 | 6 |
二级 | 60 | 11 | 10 | 9 | 8.5 | 8 | 6 |
三级 | 40 | 9 | 8 | 7 | 6.5 | 6 | 5 |
四级 | 36 | 9 | 8 | 7 | 6.5 | 6 | 5 |
五级 | 27 | 8 | 7 | 6 | 5.5 | 5 | 4 |
六级 | 24 | 8 | 7 | 6 | 5.5 | 5 | 4 |
七级 | 21 | 6 | 5 | 4 | 3.5 | 3 | 2 |
八级 | 19 | 6 | 5 | 4 | 3.5 | 3 | 2 |
九级 | 15.5 | 6 | 4.5 | 3 | 2.5 | 2 | 1.5 |
十级 | 14 | 5 | 3.7 | 2.5 | 2.2 | 2 | 1.5 |
表2-4 其他专业技术岗津贴系数表
岗位 级别 | 基本 津贴 | 年功补贴 |
≥26年 | 21~ 25年 | 16~ 20年 | 11~ 15年 | 6~ 10年 | ≤5年 |
一级 | 42 | 9 | 8 | 7 | 6.5 | 6 | 5 |
二级 | 27 | 8 | 7 | 6 | 5.5 | 5 | 4 |
三级 | 19 | 6 | 5 | 4 | 3.5 | 3 | 2 |
四级 | 14 | 5 | 3.7 | 2.5 | 2.2 | 2 | 1.5 |
五级 | 10.5 | 4 | 3 | 2 | 1.5 | 1 | 0.5 |
由以上各表核算出岗位津贴系数和年功补贴系数,乘以单位系数值130,即对应的每月基本津贴和年功补贴金额(元)。
3、超工作量津贴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年度超过教学工作量360学时后,学院年终结算时按超出学时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4、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基本津贴和年功补贴的80%按月进行发放。
(2)基本津贴和年功补贴的20%余额在年度和聘期考核后进行结算计入绩效奖励津贴。
(3)岗位变动后,从聘任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4)超工作量津贴按年度结算发放。
五、岗位聘任程序及日程安排
1、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2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校人事处审核、学院四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新聘期聘任方案后,向全院教职工公示各类岗位的聘任信息。
2、2014年1月3日—2014年1月8日,全院教职工填写各类岗位“申聘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8日中午12:00前将“申聘表”发送到人事秘书朱陆华的OA邮箱,邮件命名规则:XXX岗位申聘表_姓名。申请校聘岗位的教师自行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申聘表”并递交学校人事处。
3、2014年1月9日—1月10日,学院聘任委员会对全体应聘人员(包括学校其他部门的双肩挑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类岗位拟聘人选。
4、2014年1月11日—1月15日,公示学校与学院各类岗位拟聘人选。
5、2014年1月16日—1月20日,院长签署聘任合同,人事秘书将聘任汇总表报学校人事处。一级和二级教师岗位由校长直接聘任。
六、聘期考核
1、聘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对各类岗位人员进行聘期考核。
2、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各岗位的聘期考核设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考核档次为优秀与合格者全额发放聘期校内津贴,并在下一轮聘任中,优秀者可以优先,合格者可以竞聘同级或上一级岗位。
4、考核档次为基本合格者扣发聘期校内津贴的10%,不合格者扣发聘期校内津贴的20%,并在下一轮聘任时受限。
5、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与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可以试聘、缓聘、低聘或解聘直至辞退。
七、辞聘和解聘
聘期内提出辞聘的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学院有权在聘期内与其解聘:
(1)违反聘任合同者;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所安排的工作者;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5)聘期内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6)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7)应聘教师岗位,但三年内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者。
八、对学院聘任工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