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管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引进高水平教授,提高经管学院学术水平,经学术委员会决议通过,特设置“讲席教授”岗位。
一、选聘条件和聘期
1.符合学校对教授的聘任条件。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3.科研方面: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
4.学术影响:担任国家级学会常务理事;或国际学术期刊编委;或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主编。
5.聘期一般为2年。
二、选聘程序
由本人申请或学院、系推荐,经管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岗位职责
在学科建设、科研促进、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四、岗位考核
经管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
五、岗位待遇
岗位津贴:5000—10000元/月。
六、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2014年1月起实施。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年1月3日